关于报送质量监控负责人与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质量监控负责人与联络员的通知
河外质监【2019】17号
各处、各学院:
为推进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各部门须设质量监控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一名,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建设的信息收集、反馈及状态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请各单位在9月12号前将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交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64517952@qq.com。
附件:河北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河北外国语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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